(2017)青2221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13
案件名称
原告郭索南诉被告杨官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门源回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索南,杨官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2221民初80号原告郭索南,男,藏族,1960年4月9日出生,青海省祁连县阿柔乡青阳沟村村民,住该村一社27号,公民身份号码:632221196004090812。被告杨官却,男,藏族,1966年3月9日出生,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苏吉滩乡村民,住该县浩门镇益民小区3号楼2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63222119660309101X。原告郭索南诉被告杨官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2017年3月31日,原告郭索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索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免交。审判员 王玉洁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冶兰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