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1执异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陈亮与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亮,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681执异42号案外人民主基督教堂。地址启东市。负责人龚鑫。委托代理人唐丽丽,启东市鼎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申请人陈亮,男,1986年10月9日生,汉族,住启东市。被申请人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银河路***号。法定代表人陈旭东。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亮与被申请人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过程中,案外人民主基督教堂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案审查过程中,民主基督教堂撤回诉讼保全异议申请。其申请未规避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民主基督教堂撤回异议申请。审判长 万菊英审判员 陆建辉审判员 印建忠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陈燕如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