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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民初2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张显辉与程显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显辉,程显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5民初2001号原告:张显辉,男,1993年8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告:程显章,男,40岁,汉族,现住莱西市。上列原被告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行为,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显辉撤回对被告程显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云林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刘丽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