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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刑申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孙凡受贿审查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湘05刑申9号孙凡:你因受贿一案,不服本院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2014)邵中刑再终字第3号刑事判决,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充分”为由,向本院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你在二审时提供的工程承包人扈某的亲笔《证明》及你的妻子与扈某的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否证明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问题。经查,扈某在接受本院及检察机关的核查时,仍坚持其原在检察机关的供述是真实的,你提供的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原判决认定你收受工程承包人扈某、毛某5000元、2000元的事实有扈某、毛某的证言,你本人的供述等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孙凡受贿7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上,你的申诉理由缺额事实与法律依据,决定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