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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2民初1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张军与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2民初1860号申请人张军,男,196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赤峰市。被申请人张军,男,197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赤峰市。申请人张军与被申请人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军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军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张军名下的众泰牌车牌号为×××号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成武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王百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