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7民初10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董凤娇与汤连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凤娇,汤连荣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
全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7民初1056号原告:董凤娇,女,200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法定代理人:董绍兴,系原告父亲,住同原告。被告:汤连荣��男,195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时力,住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群,上海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董凤娇与被告汤连荣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7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凤娇及其法定代理人董绍兴、被告汤连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凤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67,9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护理费31,007元、交通费9,638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26日7时许,被告在松江区佘山镇北干山村朱姚184号二楼房间内,对原告进行言语威胁,并实施奸淫行为,2016年7月11日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原告认为事发时原告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被告的犯罪行为对原告身心均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被告至今未给予赔偿,故涉诉。被告汤连荣辩称,同意赔偿原告因此次事件产生的医疗费,其余损失不予认可。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6日7时许,被告在松江区佘山镇北干山村朱姚184号二楼房间内,对原告进行言语威胁,并实施奸淫行为。2016年7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被告的上述犯罪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另查明,事发后原告至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后又至微山县第二人民医院、邹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诉讼中,原告另提供了案外人王某某的病历及医疗费单据。以上事实,有刑事判决书、验伤通知书、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病历卡、医药费发票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实施奸淫行为,对原告造成伤害,应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医疗费收据及病历,原告因此次伤害事件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为311元,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的案外人王某某的医疗费用与本案无关联性,本院不予支持。对于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本案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遭伤害后生活无法自理,有护理的必要性,故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专员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本案中,原告在庭审中虽未提供交通费票据,但考虑到事发时原告系未满14周岁的儿童,原告法定代理人将其带到的户籍地进行就医休养,并返回上海处理诉讼,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亦属合情合理,但交通费的数额应在合理范围,原告主张数额过高,本院酌情确定为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认为本案原告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被告的行为实属恶劣,但因被告受到了刑事处罚,故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汤连荣赔偿原告董凤娇医疗费311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2,31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原告董凤娇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被告汤连荣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蕾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张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