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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22执190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世臣与被执行人纪友伟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世臣,纪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22执1907号申请执行人刘世臣,男,197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辽中县。被执行人纪友伟,男,197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辽中县。申请执行人刘世臣与被执行人纪友伟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辽中县人民法院(2014)辽中民三初字第234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辽中县人民法院(2014)辽中民三初字第234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孙玉杰执行员  季振华执行员  马 骏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王 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