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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81执9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周一开与谭雷春抚养费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一开,谭雷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81执951号申请执行人周一开,男,2011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赵李桥百花岭村。被执行人谭雷春,女,1987年3月16日出生,住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赵李桥百花岭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一开与被执行人谭雷春抚养费纠纷(2016)鄂1281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于2017年1月5日,被执行人已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抚养费已付至2016年12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1281民初18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绍华二〇一七年���月六日书记员  赵 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