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281执9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周一开与谭雷春抚养费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一开,谭雷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81执951号申请执行人周一开,男,2011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赵李桥百花岭村。被执行人谭雷春,女,1987年3月16日出生,住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赵李桥百花岭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一开与被执行人谭雷春抚养费纠纷(2016)鄂1281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于2017年1月5日,被执行人已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抚养费已付至2016年12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1281民初18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绍华二〇一七年���月六日书记员 赵 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