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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22民初4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曾慧与雷志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慧,雷志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2民初460号原告:曾慧,男,汉族,1955年1月22日出生,古田县人,住福建省古田县。被告:雷志营,男,畲族,1970年3月13日出生,古田县人,住福建省古田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国淼,1994年5月15日出生,古田县人,住福建省古田县。系被告雷志营儿子。原告曾慧与被告雷志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受理,在本院审理期间,原告于2017年4月5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曾慧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曾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90元,减半收取795元,由曾慧负担。审判员  王前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陈萍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