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926民初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尹璋雪与黄字勇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璋雪,黄字勇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926民初68号原告:尹璋雪,女,198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耿马自治县人,现住耿马自治县。被告:黄字勇,男,1980年6月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耿马自治县人,现住耿马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尹璋雪诉被告黄字勇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法院撤回起诉,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璋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尹璋雪承���。审 判 长 杨健华人民陪审员 尹 香人民陪审员 王庆淼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沈 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