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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21民初29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梁进方与黄汝全、黄秀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进方,黄汝全,黄秀英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21民初292号之二原告:梁进方,男,197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丹花,广东省佛冈县潖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汝全,男,197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告:黄秀英,女,197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原告梁进方诉被告黄汝全、黄秀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3月8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23日向原告梁进方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梁进方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966元,减半收取计2983元。审 判 长  王惠民审 判 员  罗泽伟人民陪审员  钟南炽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朱洁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