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06民初2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原告桑晓农与被告江苏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晓农,江苏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106民初2355号原告:桑晓农,女,汉族,1959年11月25日生。被告:江苏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楼25楼。法定代表人:王海平。原告桑晓农诉被告江苏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桑晓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江苏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予以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桑晓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8月20日,原告出借10万元在被告处购买了理财产品,被告承诺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无条件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但到2015年11月合同到期后,被告以暂时无钱还款为由向原告出具了还款协定,承诺偿还本金及付息时间。此后,被告仅偿还二个月利息,余款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江苏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8月20日,原告作为出借人,彭波作为原债权人,被告作为保证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彭波将其于2015年4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助行投资短借字2015第042801号借款合同(出借金额为700万元,借款期限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11月18日)中1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原告,被告在债权转让后向原告提供担保,包括本金10万元和利息(月利率1.2%),如借款人到期不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在三日之内由被告代偿。被告为此向原告出具了债权投资业务受益说明书、担保函。同日,原告以刷卡方式交付上述10万元,彭波为此向原告出具收据一份。此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王海平向原告等客户出具还款协定一份,内容为承诺投资2015年11月18日到期的客户,2015年12月25日前付每一位投资客户本金40%,2016年1月25日前付每一位投资客户本金60%,到期利息和11月18日以后的延期利息在2016年1月25日结算本金时一并还清,对2016年1月29日到期项目的利息延期一个月支付,后期的本金和利息按合同执行。审理中,原告陈述在收到还款协定后,被告于2016年9月、10月向其归还两个月的利息,此后未再还款。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原告系通过债权转让受让了诉争债权,被告承诺如该笔债权到期后债务人不能按约还款,则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是该笔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已到期后债务人未向原告履行还款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向原告等客户出具还款协定,是对其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的肯定,应按照作出的承诺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未按还款协定的期间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主张被告继续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有相应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已放弃了在一审中举证、质证的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江苏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桑晓农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标准计算)。本案诉讼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归还本判决指定债务时一并将此款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韩先革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见习书记员 朱月鹏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