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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29民初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韩磊磊诉廉海锋、迂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磊磊,廉海锋,迂云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9民初338号原告韩磊磊。被告廉海锋。被告迂云龙。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磊磊诉被告廉海锋、迂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磊磊以被告廉海锋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廉海锋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廉海锋的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韩磊磊撤回对被告廉海锋的诉讼请求。审判员  丁扬帆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杨晓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