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9民初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韩磊磊诉廉海锋、迂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磊磊,廉海锋,迂云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9民初338号原告韩磊磊。被告廉海锋。被告迂云龙。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磊磊诉被告廉海锋、迂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磊磊以被告廉海锋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廉海锋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廉海锋的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韩磊磊撤回对被告廉海锋的诉讼请求。审判员 丁扬帆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杨晓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