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4执恢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胡社贵与李三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恢47号胡社贵、李三明:关于胡社贵与李三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三明银行存款给付申请人胡社贵,对(2017)湘1024执恢47号案执行完毕。本案已按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