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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4执恢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胡社贵与李三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恢47号胡社贵、李三明:关于胡社贵与李三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三明银行存款给付申请人胡社贵,对(2017)湘1024执恢47号案执行完毕。本案已按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