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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04民初5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张文龙与吴志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龙,吴志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529号原告张文龙,男,汉族,1988年3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被告吴志政,男,汉族,1975年8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县(开封市祥符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龙诉被告吴志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鹏飞代理审判员  张佩华人民陪审员  邵 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郑杰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