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4民初5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张文龙与吴志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龙,吴志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529号原告张文龙,男,汉族,1988年3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被告吴志政,男,汉族,1975年8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县(开封市祥符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龙诉被告吴志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鹏飞代理审判员 张佩华人民陪审员 邵 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郑杰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