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9民初3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马×1与马×2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1,马×2,马×3,马×4,马×5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3179号原告:马×1,男,1954年9月21日出生。被告:马×2,男。被告:马×3,女。被告:马×4,男。被告:马×5,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马×1与被告马×2、马×3、马×4、马×5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马×1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1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1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淑娟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王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