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3民终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林美、袁源卿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美,袁源卿,林立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民终80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美,女,197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袁源卿,男,197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立巧,男,1976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上诉人林美因与被上诉人袁源卿、林立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16)浙0326民初49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予以受理。本院在审理本案中,上诉人林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林美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案受理费1375元,减半收取687.5元,由上诉人林美负担。审 判 长 潘林华审 判 员 罗奇豪审 判 员 郑建文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代书记员 郑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