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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2执6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8-14

案件名称

马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102执641号本院在执行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口支行诉赖圣才、马弘、刘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赖圣才、马弘、刘杰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赖圣才、马弘、刘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