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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81执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孙双六、尹才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双六,尹才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81执97号申请执行人:孙双六,男,1973年10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被执行人:尹才虎,男,1974年9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双六与被执行人尹才虎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皖1881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皖1881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文广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兰天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