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行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1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陕01行监1号二审上诉人丁亚鹏与二审被上诉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因请求撤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08年11月25日作出(2008)西行终字第128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丁亚鹏信访申诉中,本院发现第128号行政裁定书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丁亚鹏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丁亚鹏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丁亚鹏的起诉确有不当。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审 判 长 李 玲代理审判员 唐 辉代理审判员 侯林泉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陈 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