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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21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骆训凯与陈炳发、童振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骆训凯,陈炳发,童振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21执13号申请执行人骆训凯,男。被执行人陈炳发,男。被执行人童振秀,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骆训凯与被执行人陈炳发、童振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现因被执行人陈炳发、童振秀外出务工下落不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暂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胡晓波审判员  向 荣审判员  张文阁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李晓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