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17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崔某某诉田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某某,田某某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1782号原告:崔某某。被告:田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某诉被告田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某某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崔某某撤回对被告田某某的起诉。诉讼费12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影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张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