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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17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崔某某诉田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某某,田某某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1782号原告:崔某某。被告:田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某诉被告田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某某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崔某某撤回对被告田某某的起诉。诉讼费12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影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张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