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1民初13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杨亚红与杨忠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亚红,杨忠奎,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1民初1359号原告杨亚红,女,197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杨忠奎,男,1969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第三人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村民委员会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亚红诉被告杨忠奎、第三人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原告征收土地补偿费人民币10000元,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杨忠奎、第三人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亚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亚红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金辉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王 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