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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0民初9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吕占海、胡美兰等与杨会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占海,胡美兰,杨会金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0民初963号原告:吕占海,男,汉族,无职业,住山东省惠民县。原告:胡美兰,女,汉族,无职业,住山东省惠民县。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雷,天津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会金,男,汉族,无职业,户籍地山东省乐陵市,现住天津市东丽区。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依法受理了原告吕占海、胡美兰与被告杨会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故本院将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许洪霞审 判 员  卢玉岭人民陪审员  崔建财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王佳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