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执5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四川瑞达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川01执587号四川瑞达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终字第451号民事判决,受理四川瑞达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于2017年3月6日扣划被执行人四川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分理处44×××02账户上的存款9200000元。扣除执行费72159元,余款9127841元【本金8800000元、案件受理费1468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76041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瑞达峰投资有限公司。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终字第45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