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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822执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朱芳娥与谷凤群、胡彩凤、彭桂玉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桑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桑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822执606号朱芳娥、谷凤群、胡彩凤、彭桂玉: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朱芳娥与被执行人谷凤群、胡彩凤、彭桂玉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谷凤群、胡彩凤、彭桂玉应支付执行款4725.38元,申请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彭桂玉已将执行费全部履行完毕,履行标的4775.38元,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