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104刑初22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陈庆刚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4刑初226号之一被告人陈庆刚寻衅滋事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更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十行“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现更正为“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审判员  李春雨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曾 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