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1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程蓉蓉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100号被执行人程蓉蓉: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程蓉蓉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4)门刑初字第0019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4000元,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本院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蓉蓉于2017年4月6日自动向本院缴纳了人民币4050元(其中含执行费人民币50元)。至此,本院的(2014)门刑初字第00190号刑事判决确定的程蓉蓉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