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02民初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吕爱卿与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付庄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爱卿,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付庄村民委员会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02民初662号原告:吕爱卿,男,1953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代理人:路林,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付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聊位路。法定代表人:吕连忠,主任,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麻建萍人民陪审员 何景亚人民陪审员 刁文佼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徐冲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