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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20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上海荣瑜家具有限公司与慈笙济业(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荣瑜家具有限公司,慈笙济业(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20执86号申请人上海荣瑜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马昌学,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瑞迁,男。被执行人慈笙济业(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栾玉东,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上海荣瑜家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慈笙济业(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慈笙济业(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关闭,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已经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沪0120民初887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国新审判员  沈燕明审判员  顾 威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沈寅飞审判长  张国新审判员  沈燕明审判员  顾 威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沈寅飞附:相关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