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23执51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武陟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雒明利借款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823执515号之二雒明利:你与武陟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2016)豫0823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5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本院作出的判决书全项义务,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