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7执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唐基顺、钟海香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275号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唐基顺、钟海香本院执行的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唐基顺、钟海香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唐基顺、钟海香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944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