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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执122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林荣正、武汉善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荣正,武汉善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健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执122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林荣正,男,196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被执行人武汉善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14号。法定代表人黄健,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黄健,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在执行程序中,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作出(2016)鄂01执1222号执行裁定,继续查封了被执行人武汉善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欧林湾大公馆1栋1层1室(期房抵押证明号为:武房期昌字第2010005937号)的房屋所有权。现因申请执行人林荣正向本院申请,请求本院解除对被执行人上述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汉善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欧林湾大公馆1栋1层1室的房屋所有权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 风审判员 芦 斌审判员 喻英辉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肖震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