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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22民初4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周宏蛟与被张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宏蛟,张会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422民初499号申请人周宏蛟,男。被申请人张会林,男。申请人周宏蛟与被申请人张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周宏蛟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会林的银行存款443000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本院认为:申请人周宏蛟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会林的银行存款443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祖信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曹 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