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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执59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王彤与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南沣镐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南沣镐村第二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彤,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南沣镐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南沣镐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6执595号申请执行人王彤,女,1989年12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南沣镐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小卫,系该村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南沣镐村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李平,系该组组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6民初586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南沣镐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南沣镐村第二村民小组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南沣镐村村民委员会以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南沣镐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冻结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南沣镐村民委员会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具体数额以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为准)。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许 立审判员 姚俊玲审判员 杨宝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李 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