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0112执9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刘明仙与被执行人昆明市儿童医院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明仙,昆明市儿童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986号申请执行人:刘明仙,女,1986年2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昆明市儿童医院。地址:昆明市书林街28号。法定代表人:张铁松,职务:院长。申请人刘明仙与被执行人昆明市儿童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翟亚芸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周 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