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保7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回雁峰支行与衡阳大众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李小宁、罗秋艳、何志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72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回雁峰支行与被申请人衡阳大众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李小宁、罗秋艳、何志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湘0406民初36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扣划被申请人李小宁银行存款98242.16元,并在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衡阳市石鼓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扣留其存入,本案于2017年4月6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