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02执7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苗晓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苗晓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02执734号被执行人:苗晓旺,男,汉族。本案在执行苗晓旺追缴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发现可以变更、追加的被执行人的事实及证据,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尚有罚金4万元未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进审判员 葛志刚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马红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