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822刑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07
案件名称
被告人单顶山受贿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822刑初77号被告人单顶山犯受贿罪一案,本案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2016)皖0822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6)皖0822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第8页第3行至第4行中“即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一句错误;现更正为“即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止”审 判 长 王 纲审 判 员 产结清人民陪审员 朱 青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江 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