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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22刑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07

案件名称

被告人单顶山受贿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822刑初77号被告人单顶山犯受贿罪一案,本案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2016)皖0822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6)皖0822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第8页第3行至第4行中“即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一句错误;现更正为“即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止”审 判 长  王 纲审 判 员  产结清人民陪审员  朱 青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江 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