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藏2427民初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曲旦与多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索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曲旦,多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藏2427民初39号原告曲旦,西藏索县人。被告多扎,西藏索县人。原告曲旦与被告多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2月2日立案。原告曲旦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曲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原告曲旦负担。审判员 次仁曲珍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平措顿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