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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04民初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诉被告文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文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804民初103号原告:李某,女,生于1968年10月5日,住荆门市掇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琴,女,1977年10月21日出生,荆门市掇刀区白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平,女,1979年2月19日出生,荆门市掇刀区白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文某,男,生于1968年2月20日,住荆门市掇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构旭涛,男,1972年5月23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荆门市掇刀区南京路4号。(离婚案件不公开上网)审判员  何国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邱 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