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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民终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刘思清与汪保成、吴万芬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思清,汪保成,吴万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8民终16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刘思清,男,1970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可全(广德县东亭乡东亭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男,196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汪保成,男,1973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吴万芬,女,1973年2月2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荣,广德县桃州镇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刘思清因与被上诉人汪保成、吴万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6)皖1822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思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可全,被上诉人汪保成、吴万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刘思清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刘思清借70多万元给汪保成并按其要求打款64万元给占芳云,该事实汪保成在一审庭审中也已承认。一审法院将案涉借款认定为赌债错误。二、一审法院遗漏了当事人占云芳。一审期间,刘思清申请追加占芳云为被告,一审法院对此未予表述。漏掉当事人占芳云,不利于查清事实。三、一审法院证据采信错误。解玉峰、张建平、汪保成均系向上诉人借款的债务人,三人互相作证,目的是逃避债务,解玉峰、张建平与汪保成有利害关系,故本案中解玉峰、张建平二人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四、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有证据证明的借款事实应予以认可。本案中,案涉款项已通过银行打款给汪保成,原审法院却将案涉借贷认定为赌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其适用法律错误。汪保成、吴万芬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案涉款项实际上是汪保成在刘思清处拿的赌款,当事人之间并未形成法律上的借贷关系。案涉借条是汪保成受刘思清胁迫在刘思清所设的赌场里所签,汪保成在一审中已对此详述,且与一审中证人证言陈述内容一致。同时,汪保成申请法院调取的相关材料也证明刘思清在2011年至2016年涉案参赌,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事实。综上,案涉借贷系因赌博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刘思清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汪保成、吴万芬偿还刘思清人民币77万元整;2、案件诉讼费由汪保成、吴万芬负担。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间,刘思清经常邀汪保成等人一起赌博,汪保成欠刘思清赌债本息合计77万元。2013年10月6日汪保成向刘思清出具借据一份,因汪保成无力偿还赌资,诉至法院。另查明:2012年3月3日晚,刘思清等人在广德县祠山岗茶厂附近戴红成屋内以摇猴子的方式赌博,被广德县公安局拘留、罚款及收缴赌资。2015年5月4日刘思清等人在东亭乡新街道胡从义家以“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广德县公安局罚款、收缴赌资及赌具。一审法院认为,合法债务应当清偿。该案中,刘思清与汪保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此种债权债务关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刘思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0元,由刘思清负担。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无异,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及证人证言,刘思清对汪保成借款用于赌博的事实是事先明知的,其与汪保成之间虽有借贷行为发生,但借款目的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借款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法律不予保护。综上所述,刘思清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0元,由上诉人刘思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叶丽芸审判员  徐 彬审判员  满先进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张旭文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