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504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易小平与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易小平,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504执20号申请执行人易小平。被执行人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99号,组织机构代码55973668-4。法定代表人:万桂芬,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易小平与被执行人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湖北隆图置业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和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17)鄂0504执2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红军审判员 任细林审判员 李志广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董姗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