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4执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与被执行人李霞娜、谢岚、向谊、周莉民、向铭卫、谢萍华、向舒阳、溆浦南阳医院金融借款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4执590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李霞娜、谢岚、向谊、周莉民、向铭卫、谢萍华、向舒阳、溆浦南阳医院: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与被执行人李霞娜、谢岚、向谊、周莉民、向铭卫、谢萍华、向舒阳、溆浦南阳医院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1224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返还义务,返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贷款本金701447.77元,利息15552.97元,罚息3910.85元,共计720911.5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霞娜偿还了部分贷款及利息,尚欠贷款本金493095.8元,利息11059.4元,罚息9214.26元,合计513369.46元未还。本院于2017年4月5日依法从另案拍卖被执行人谢岚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中扣留513369.46元优先受偿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案件受理费11009元,执行费7643元已交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