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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628民初2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林高昇、蔡燕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高昇,蔡燕君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628民初2084号原告: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址平和县小溪镇北环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8705264882Q。法定代表人:曾瑞锋,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主风,男,系原告单位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勇丽,女,系原告单位员工。被告林高昇,男,1977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平和县,被告蔡燕君,女,198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平和县。原告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高昇、蔡燕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勇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高昇、蔡燕君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判令林高昇、蔡燕君归还借款50000元及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事实和理由:林高昇于2015年7月6日以种植蜜柚为由,与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网点南胜信用社借款签订了一份《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采用分次发放,每次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笔贷款于2017年7月5日到期,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88%。蔡燕君作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债务人。借款期限届满后,林高昇、蔡燕君仅归还至2015年9月20日止的利息。林高昇未作答辩。蔡燕君未作答辩。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贷款债务承诺书》、《借款借据》等证据,林高昇、蔡燕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7月6日,林高昇以种果为由,与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下属网点南胜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2015年7月6日起至2017年7月5日止,以林高昇为借款人,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最高贷款余额50000元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月利率为基准利率基础上浮88%,利息按季收取,逾期还款按借款利率加收50%的利息。蔡燕君出具一份《贷款���务承诺书》,表示该笔借款为林高昇与蔡燕君的共同债务。合同签订后,林高昇于2015年7月6日向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取借款50000元。执行贷款利率为6.815‰,借款期限至2016年7月5日。林高昇借款后,仅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止的利息,尚欠借款本金50000元及自2015年9月21日起的利息未偿还。本院认为,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林高昇、蔡燕君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林高昇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支持。林高昇尚欠原告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元及2015年9月21日起的利息,有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为依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偿还。蔡燕君作为林高昇的共同债务人,依法应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林高昇、蔡燕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2015年7月6日林高昇与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二、林高昇、蔡燕君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林高昇、蔡燕君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赐才人民陪审员  黄丽琼人民陪审员  黄文亮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周榕城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