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6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李求辉申请平江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求辉,平江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26执20号申请执行人李求辉,女,1969年8月6日出生,住所地南江镇,证件号码430626196908065124。被执行人平江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地所地湖南省平江县南江镇北街121号。法定代表人王奔科,董事长。王红卫与平江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平江县人民法院(2016)湘0626民初16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平江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求辉于2016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加班工资12924.03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平江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平江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李求辉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平江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李求辉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626执2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袁初勤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余润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