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刑终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10
案件名称
梁建山危险驾驶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刑终45号上诉人梁建山危险驾驶、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文风、朱玉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经本院审理,于二○一七年三月六日作出(2017)鲁03刑终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5页第34行“即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6年3月16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3月16日止”。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 磊审判员 苗志红审判员 张玉杰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秦 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