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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刑终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10

案件名称

梁建山危险驾驶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刑终45号上诉人梁建山危险驾驶、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文风、朱玉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经本院审理,于二○一七年三月六日作出(2017)鲁03刑终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5页第34行“即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6年3月16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3月16日止”。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 磊审判员 苗志红审判员 张玉杰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秦 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