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恢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陈士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恢153号陈士莹:原告陈士莹与被告刘丽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58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恢15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汪若磊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明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