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法执字第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孙万前、赵明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万前,赵明江,陈素霞,李子灵,李森,王瑞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高法执字第997号申请执行人孙万前。被执行人赵明江。被执行人陈素霞。被执行人李子灵。被执行人李森。被执行人王瑞芬。本院在执行孙万前与赵明江、陈素霞、李子灵、李森、王瑞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1)高潍民终字第23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张坤涛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李百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