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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27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卢振忠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卢振忠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2784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17字楼EFG号,注册号440600500002699。负责人:温兆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嘉敏,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卢振忠,男,198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卢振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麦燕红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汪凯宁